初宝 发表于 2014-2-24 14:24:04

桑植县10帮1爱心协会操作流程及方式

桑植县10帮1爱心协会操作流程及方式一、10帮1的基本模式:      桑植县 10帮1爱心协会以助学为主,兼顾助困、助残、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长期资助在读贫困学生(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及大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有10名爱心人士资助一名贫困学生(10帮1)、多名爱心人士资助一名贫困学生(多帮1)、一名爱心人士资助一名贫困学生(1帮1)、一名爱心人士资助多名贫困学生(1帮多)等方式,最低标准每月为资助对象发放助学款300元(也可根据爱心人士意愿高于基数)。协会坚持物质帮扶为辅,精神帮扶为主的原则开展活动。协会网站地址:www.10bang1.com  .    (一)、会员入会:爱心人士在自愿的原则下,填写入会登记表,缴纳爱心款每年360元、会费每年40元,并填开《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即视为桑植县10帮1爱心协会会员,会员部按先后顺序分组管理。会员权利及义务详见网站www.10bang1.com 《行政部》板块《桑植县10帮1爱心协会章程》。会员爱心款到期前一个月没有续捐爱心款者视为自动退会,若跨月续捐爱心款会员,会员部将另行分组。分组情况请进协会网站www.10bang1.com 《会员部》板块查阅;      桑植本地爱心人士在协会指定地点填写入会表,缴纳爱心款:
      1、梅尼超市对面《乔丹体育专卖店》;
      2、帅乡路金豪酒店斜对面《立新汽车美容店》;      3、《10帮1协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44-6555322.

      外地爱心人士入会,从协会网站《会员部》板块下载填写入会登记表,发给会员部负责人(会员详细资料不做公布),将爱心款及会费转入协会指定账户。    (二)、资助对象申请:      1、网站申报,www.10bang1.com 《求助专栏》板块,要求提供申报人较为详细资料;      2、协会指定代办点填报《桑植县10帮1爱心协会贫困生申请表》。二、资助对象的确定:      当协会掌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后,组织志愿者或会员对其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参与调查走访人员不得低于5人),经资助对象本人同意后,将其资料在协会网站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告,30个工作日内经外围调查了解综合情况属实,参与调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资助后,将该对象纳入资助范围。详情请进网站www.10bang1.com 《资料部》板块查阅。三、资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每年2000元左右);   (二)、家庭成员无劳动创收能力或能力低下;   (三)、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收不抵支;   (四)、家庭成员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五)、家庭成员积极上进,遵守社会公德,为人诚实;   (六)、资助对象无其他组织或个人资助(有但资助金额低于每年1000元);   (七)、资助对象成绩优异却积极上进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款项 来源:      本协会款项分为爱心款和行政经费两项。协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月在网站公布款项收支情况,详情请进网站www.10bang1.com 《财务部》板块查阅。(一)、协会账号:       1、公用账户:戶名:桑植县10帮1爱心协会;账号:82015400000005703;开户行:湖南桑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2、私用账户:(因公用账号转账查询不能及时,所以协会设立私人账号便于个人转账),户名:覃政波;开户行:建设银行桑植支行;账号:6217003050100008511;        3、支付宝:  收款人:桑植县10帮1爱心协会     账号: admin@10bang1.com
    (二)、爱心款的来源:社团、单位、个人捐赠的专用款项,即捐赠人指定用于助学、助医、助困的定向性款项。    (三)、行政经费的来源,也称之为活动经费,即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捐赠人捐赠的行政费或非定向性捐赠款项、协会开展义卖义捐活动所产生的非定向性收入、上级机关给予的奖励及指定用于协会正常运转的行政办公经费。

五、款项使用:
    (一)、 爱心款的使用:爱心款分为助学、助医、助困等项目。
       1、助学款中每年10个月(即助学款的84%)用于以银行转账形式分月发放给受资助方,其它2个月(即助学款的16%)提留用于受资助方参加本协会组织集体活动时,所产生的服装费、车旅费、食宿费以及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购买等其他费用,本款项为组织受资助方参加本协会参加集体活动的专用款项,不得用于非本活动的开支;
       2、助医、助困款原则上按捐赠人的意愿给予一次性发放,但当受捐助方因其他原因可不予资助时,余款调为爱心款使用。   (二)、行政经费的使用,用于本协会开展爱心公益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办公经费、车旅费、广告宣传费等用于协会发展所必须开支的费用),行政费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用于爱心款的补充。六、助学款的发放   (一)发放时间:每月26日—30日之内,由协会财务部将爱心款通过银行直接转账至资助对象指定账户内;   (二)发放金额:每名资助对象300元/月,定向结对资助对象的按捐款人所捐实际数额发放;   (三)发放形式:爱心款每年中的十个月以银行转账形式按月发放;   (四)停止发放:协会每2个月内组织志愿者对资助对象进行回访,了解并做好资助对象的心理辅导。在回访后资助对象已停止学业或家庭条件有改善,能够自行解决其学习、生活负担,或因其它原因已不符合协会资助条件的,通过在协会网站公布,经参与投票总人数半数以上会员同意的终止资助,但对其的心理辅导可以酌情安排。


红斑鸠 发表于 2014-2-28 09:05:26

会长辛苦

少年时的孤儿 发表于 2014-3-12 19:47:49

辛苦、辛苦了!{:1_104:}

少年时的孤儿 发表于 2014-3-12 19:48:19

还要{:1_104:}一下

向诚 发表于 2015-5-28 08:43:55

有些内容要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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