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协会的会议制度提出的几点建议!
本帖最后由 桑妮 于 2012-10-17 16:02 编辑针对协会的会议方面的提的几点建议,不知道可行不可行:
1、制定开会的纪律,开会之前首先宣读会议纪律。
2、选定固定的会议记录员,购置格式规范的会议记录本,做好规范的会议记录,比如会议举行日期,出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纪要等等,会议记录作为重要档案保管,也是我们协会以后写材料的依据之一。
3、会议开会之前拟好会议议程,回顾上月所做的哪些工作,各部门总结公开上月工作概况,安排下月工作重点。
4、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纪要在行政部版块网上公布,不一定要公布得很详细,如走访对象或者回访对象,地点,时间等就不用公布了,只是公布大致安排,这样体现我们是有组织有安排的一个专业的团队。
5、每次开会之前通知开会必须到的人员,要点名,通知到个人,如果不点名的话可能有的人不知道自己要开会,因为大家的工作都比较忙,点名到个人的目的在于加强责任心,防止请假或者迟到。开会之前拟好开会者名单,实行签到制。
6、实行罚款制度。每次开会前点名通知开会的人员没有到会,无故缺席的人罚款10元人民币,有事请假者罚款5元人民币,不分特殊情况,只要是请假者,缺席者就罚款,只是有轻重之分。这部分罚款的收入财务部将纳入行政费用核算管理,并开具规范的收据,收据上注明是罚款收入作为行政费用核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行政费用的来源。
只是建议,还请大家畅所欲言,相互沟通,谢谢。
:L别把我算在里面,我不想被点名。:lol 继续完善,感谢桑妮用心了。至于罚款我看还是采取自愿吧,呵呵,毕竟大家都是义务的。 初宝 发表于 2012-10-15 10: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继续完善,感谢桑妮用心了。至于罚款我看还是采取自愿吧,呵呵,毕竟大家都是义务的。
义务的也需要制度,这样才不像一盘散沙。 义务和制度是不冲突的,制度是来约束人的,但并不约束我们大家义务贡献,也不限制我们继续做爱心事业,义务的爱心公益也是需要规范的,规范就需要用制度来体现。协会的发展离不开规范化管理。其实我们协会也就是一个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做爱心公益的企业,是企业就要用制度去规范,这样我们的路才走得远,公益事业才能做得更大更强,并不是说有了制度就影响了义务贡献。大家可以在这里讨论,没有关系。 我支持 坚决支持!开会也要正规化! 我支持罚款 哈哈哈哈哈 我坚决不迟到 5---10块钱也 可以做很多事了 再说这些钱可以做我们的经费 :P
第四点可以讨论哈 不要开会记录
可以改为一个月一个结论 行政部的发 总结上个月 安排下个月 个人意见:) 罚款(利息随便算)可以累计到60年后一起结账行不呀。 桑妮 发表于 2012-10-15 10: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义务的也需要制度,这样才不像一盘散沙。
比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