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于华:有尊严的生活就是政治
导语:人们在物质财富的占有方面、在享受生活的舒适程度方面不可能平等,但在享有权利和机会方面则应完全平等。一个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和谐社会并不是绝对公平的社会,而是人们能够在其中正常生活的社会,是基本保持底线公平的社会
对普通人而言,生存就是政治,有尊严地生存更是政治
什么是政治?我们不妨先放下科学严谨的定义,从日常生活世界出发。我们每日的生活、我们的生命历程、我们如何与同属一类的他人相处,是由政治安排决定的。这一安排是好还是坏,是合理还是不合理,是公正还是不公正,关乎我们的生活质量,因而政治也是关于是非正误的常识。现实中的悖论是大多数人对政治不感兴趣,认为政治是政治家们特有的事业;甚至许多社会精英——在商言商的企业家、术有专攻的专业人士、知识分子、作家艺术家、媒体人士……都不约而同地逃离政治,这也称得上是一种“中国特色”。除了如前所述中国社会曾全面被政治宰制所造成的心有余悸之外,另一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并未真正理解政治的本质以及政治与日常生活的关系。事实上,若就人性的本质意义而言,我们既是社会的存在,我们因而也是政治的存在。你可能对政治没有兴趣,但政治对你却很有兴趣;你千方百计逃离政治,可政治却时时在你身边。
你的身份地位——包括你是官(尤其是相当级别的官)还是民,你出生在城市还是农村,你是官二代还是富二代、穷二代,你的性别是男还是女,决定了你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非常不同的待遇,而这不同是制度安排也就是政治决定的。具体而言:
你住在单位福利房还是商品房、保障房、租用房、农村住房中,取决于你的出身、你的职业和你的财富状况等。不同的居住格局反映了改革以来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安排和组合,对人们居住生活的重新布局和建构,也因此而形成了不同的居住群体,以及不同的身份政治,进而住宅成为当代社会分层的重要标志。居住,这一最基本的物质生活内容,却日益被涂抹上政治的色彩。都市住宅形态的演变,基于商品住宅私人产权诞生的业主群体,以及各种各样的人群为维护自身居住权利而蔓延开来的都市运动,最直接地映射出转型期日常生活的政治。因而居住和与居住有关的活动不再仅仅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微小实践,而是往往直接演变成一种政治行为。不同的居住形态归根结底所反映的是居民之不同的体制身份、社会地位和资源来源,其背后的根本问题则是权利问题,因而归根结底是市场、国家与公民的关系问题。
饮食,最为直接地满足生存需求的物质,依然与政治密切相关。作为穷人,是否能够裹腹,是否可摄入足够量的营养,在饥荒之年能否活下来,不是取决于自然而是取决于政治。著名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的“饥荒的政治学”以“着眼于现实”的方式雄辩地论证了“为什么运行良好的民主制度可以免于饥荒”这一命题,森指出:“事实上,饥荒的发生与统治形式有着特别密切的联系”,“只要公共政策得当,一个物质丰裕的现代世界是完全能够杜绝饥荒发生的”;“贫困必须从可行能力剥夺的角度来理解。因此,消除贫困以致防止饥荒发生最终就必须落实到提升个人的可行能力,从而扩展人们所拥有的实质自由”。
日常生活中的饮食,同样与政治有关,以当下人们颇感焦虑的食品安全问题为例,如何面对食品安全危机,本身就是制度安排造成的社会分层的体现。如果是位高权重的官员或者就职于体制内重要部门,他们可以享受到单位特供系统提供的绿色无公害食品,放心食用而且物美价廉;如果属于城市中的中产阶层,他们有比较高的收入可以买得起高价的粮食、蔬菜、水果、肉蛋等,以保证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饮食;如果是种植农产品的农民,他们许多人会种一小块不施农药化肥的自己食用而把大量非绿色农产品卖到城里;但如果是城市中的贫困人口和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他们就只能听天由命吃自己能吃得起的食物,甚至不能保证自己年幼孩子所食奶粉的安全。不同的社会阶层用各自的方式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穷人无力解决这一问题,这当然是政治。
除了居住和饮食,其他生存问题亦然。当你生病的时候,是否能够得到相对公平的医疗资源的救治,这是政治问题;当你老迈之时,是否老有所养,能否得到公平的退休金待遇还是受到不公正的养老双轨制待遇,这是政治问题;你作为纳税人,是否被合理地课税,你是否知道你缴纳的钱用作何处,这也是政治问题;你若触犯了法律,是不是能依法得到公正的审判,这还是政治问题。你是否真正享有了信仰的自由、言论的自由、结社的自由、免于匮乏和免于恐惧的自由,你是否不会因为出身、族群、性别、年龄、性取向等而受到歧视与不公正待遇,简而言之就是不仅能够活着而且能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这当然是政治问题,而且对一个社会中包括穷人在内的所有成员来说,都是政治问题。
公民权利的政治学
穷人是物质匮乏之人,而物质之匮乏来源于权利匮乏;穷人之所以贫和弱,是因为权利的缺失。我们知道,任何社会都会存在分化和差异,人们在物质财富的占有方面、在享受生活的舒适程度方面不可能平等,但在享有权利和机会方面则应完全平等。一个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和谐社会并不是绝对公平的社会,而是人们能够在其中正常生活的社会,是基本保持底线公平的社会。正如著名学者阿玛蒂亚·森明确指出的:让我们难以接受的,并不是意识到这世上缺乏“绝对的公正”——几乎没有人会这样指望,而是意识到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些明显可以纠正的不公正。……这些人并不是在追求实现一个绝对公正的社会,但他们的确更希望尽其所能地消除那些显而易见的不公正。
穷人的贫困和没有能力改变贫困只是问题的表层,问题的实质在于那些“显而易见的不公”,在于他们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保障,而权利的缺失则是一系列制度安排诸如身份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等造成的,而这些制度安排能否改善,又是与人们能否表达正当的利益诉求、公权力是否受到限制等更基本的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意识到贫困与权利的关系需要一个过程,权利意识的觉醒常常是从具体的物质利益或经济权利向公民权利的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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