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公民做什么——读三中全会《决定》
一、民力伸展与历史主动性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面世,雾散云开。人们看到了新鲜的语言,解放的思想,开放的政策,可观的2020年愿景,还可以看到历史的主动精神。
顺着历史的脉络看去,中国民间的经济力量和社会活力,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初步得到解放,一路勤勉戒惧,自强不息,如今龙跃在渊,正在做腾飞的准备。在这个过程中,虽有曲折反复,中共中央大体顺应了历史潮流,一再发挥出历史的主动性。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设法治中国。
这些新说法意味着什么?所谓市场,就是社会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遵守规则,平等竞争,互利共赢。所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平等契约关系在政治领域的延伸:这里不再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只有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和需求方。治理现代化的提法表明,上层建筑正在有意识地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按照平等契约的原则改造自身。这种目标的确立,再次显示了历史的主动性。
二、公民的作用
《决定》得到了广泛赞誉,但也有不少人怀疑能否真正落实,改革能否成功。
《决定》在开头和结尾处,两次强调了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求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这就是说,改革成功与否,取决于官民双方的努力。多一分耕耘,多一分收获,公民的努力程度,与改革成就的大小成正比。中共中央也作出承诺,建立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大胆探索,宽容改革失误。
现代治理和传统统治的最大区别,就是社会和公民的参与,即所谓公共治理。《决定》把现代治理作为改革的总目标,治理体系自然要向社会和公民开放,这是一个过程,也是一套现代化程度的衡量指标。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公民做什么?可能建立何种机制?遇到阻力如何应对?
三、公民做什么
从公民角度细读《决定》,六十条内容,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都有即将打开的空间,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在经济领域,民间资本已经跃跃欲试,盯住空间,计算利益,评估风险。《决定》承诺: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有人统计过,《决定》中出现了21个“允许”,而且都在经济领域。
回想改革开放之初,1980年,中共中央发布了以“可以、也可以”著称的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表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比起“允许”来,“可以”的口气颇为勉强,但口子一开,大包干如洪水开闸,一泻千里,数年之间,中国农村就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是改革开放历史上官民互动大获成功的典范。
历史经验表明,中国民间,只要给自由,给空间,就会有竞争,有发展,有繁荣。真所谓给点阳光就灿烂。问题在于,既有壁垒的背后存在既得利益,还有保护这种利益的思想观念。如何破除阻力,以更加公正的规则调整权利和利益,这就进入了上层建筑领域。
那么,在上层建筑领域,在走向现代化的治理体系中,公民可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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