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向诚 于 2013-1-11 16:09 编辑
桑民函〔2013〕号 桑植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筹备桑植县10帮1爱心协会的函 桑植县10帮1爱心协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申请筹建桑植县10帮1爱心协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由刘湘、谷忠初、葛传辉等同志组成筹备组,开展筹备成立“桑植县10帮1爱心协会”的工作。 接此函后,你们应在6个月内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报我局同意核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筹备工作完成后,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要及时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超过规定期限,我局将不予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民政 社团 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