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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内容整理自@天之心 在新浪微博@公益慈善论坛 发布的观点和见解,旨在增进和加深人们对公益、慈善的认知,更加理性地参与和看待公益慈善事业,如有不成熟、不恰当甚至谬误之处,欢迎指正、探讨!
公益慈善是有钱的富人、闲人、道德高尚者才能做的?
公益慈善等于捐款,就是做好事学雷锋,就是帮助别人?
我捐的钱可能都被人贪污了,所以我不会相信任何组织,更不捐钱给他们!对吗?
富人、企业做公益都是作秀,沽名钓誉,另有所图?
可以列举的类似观念还有很多……
这些,都是可以说“No!”的认识误区。
在很多人看来,公益就是慈善,就是做好事,就是学雷锋,就是捐钱、捐物、做义工,就是……。公益、慈善的共性和区别到底是什么?虽然涉及基本常识,但这确实是个让很多人犯糊涂,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
1、公益与慈善的基本内涵
基于博爱之心或利他之心,自觉、自愿的行动,显然是公益与慈善的共同根基。公益、慈善均指向人类改善现状,追求人类社会与地球生态和谐发展的目标,以及个人心灵的愉悦,自我价值的实现和人生境界、意识层次的提升。
公益出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之意识,关注公共利益、公共生活质量,致力全局性、宏观性社会问题的发现和解决,维护与平衡公共利益,推动公共政策的进步,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在小政府、大社会及大政府、小社会两种模式下,都可能有较多的公益活动,前者基于公民自觉之后的责任履行,后者基于社会矛盾和问题突出之后,公民自救、自治的行动。
举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各类资源节约与再生利用;传统文化与文化遗产保护、各种公民教育与倡导活动;社区自治与发展;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政策、立法的推动等等。
慈善多发自同情怜悯之心,以满足弱势生命群体的生存与发展需求为导向。慈善的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动物,皆是处于困境中的同类和其他能感知痛苦的生命,以帮助其脱离困境、抚慰痛苦为目的。慈善不是单方面的施舍,而是互利的共生行为。慈善的首要原则是彼此尊重。
举例:扶弱救急;扶贫济困;大病救助;救灾救援;助学;流浪动物保护与救助;放生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时候慈善是不能用理性的分析来计算、比较的。否则会导致“理性的冷漠和无情”。因为所有受助者的情况都不一样,但所获得的帮助对他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最珍贵的、最必需的,我们不能因为用于某个人的款项能够救助更多求助者而放弃这一个。凡事过犹不及。如果完全按理性来计算的话,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可能就处境非常不佳。
一般而言,公益的范围大于慈善,但在一定条件下,慈善可转向公益。当对某个弱势群体的扶助行动上升至国家政策层面时,比如促进相关公共福利政策出台实施,即成为公益。再如,救助动物在个人为慈善,上升至动物保护政策,则为公益。
不过,由于理解层次不同,不同的人对公益慈善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也会不同。如果将慈善理解为对人类及世界的爱,那么慈善包含了公益。如果将公益理解为人类对整个地球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则公益包含了慈善。
公益慈善的对象不仅仅是人,还有动物等地球众生。人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一员,应在能力所及范围内承担起维护该系统平衡与可持续的责任。
公益慈善也不只是捐款、做好事帮助别人那么简单。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救助和保护困境中的动物,推动公共政策和立法的进步、资助科学研究等,都属于公益慈善的范围,但显然不是直接帮助人。
2、专职与业余的公益慈善
现实中,人们参与公益或慈善主要有两种形式:专职和业余。专职做,是因为专业、规范的组织化运作可以让公益慈善更高效、更持久;业余做,是因为公益慈善可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前者需要以专业技能全职开展工作,需要支付员工薪酬,行政成本等;后者则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时间,随机参与,分摊费用,可不取报酬或领取少量补贴。而且,前者的工作往往不能被后者替代。
公益组织将善款的一部分作为行政经费、人员薪酬、项目管理费,甚至通过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只要合法、合理、公开透明,就应该得到理解和支持。至于管理费,应当根据机构的实际运营情况来确定,因为工作领域、公益项目、工作效率的差异,所需要付出的成本是不同的,而且应当由专业机构来核算运营成本,不能由机构单方面确定。
个人也可在日常生活中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比如在家中节约水电,回收可利用废物,支持公平贸易,购买低碳环保、无污染、绿色有机的商品,拒绝转发没有可靠来源或未经核实的信息…… 都是公益;甚至,做最好的自己,也是公益!给有需要的人士让座,给陌生人一个微笑,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捐款给灾民、贫病者,写信给贫困或患病的学生给予鼓励分享知识,领养流浪动物,…… 都是慈善。
参与公益慈善,仅有爱心与热情是不够的。无数实例已经证明,如果你想可持续地参与公益慈善,真正帮助某些群体、解决某个社会问题,必须要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有勇气面对挫折和恶行的反扑,要有智慧远见,发现问题的本质,并以最有效的方式处理各种关系和问题。如果只是一时兴起和好奇,那也只有一时的心理满足。
个人业余从事公益慈善时如果也具有专业性,或自觉地追求专业化,效果绝对更好!比如陪老人聊天,在常人看来是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事,但如果掌握和运用了老年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方法,聊天的效果肯定会大不一样,会受到老人的欢迎。
作为个人,奉行“为善不与人言”的古训没有问题,告诉大家你的善举,进而影响更多人行善,则更佳。但不要刻意追求名、利,否则你会为其所累。同时,也不主张一味地牺牲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而行善,善待自己,为家人争取更好的生活,也是大善。只要有一份利他之心、公益意识、慈善情怀,公益天天可做,慈善人人可行!与财富多少,道德高低无必然关系。
全民公益是大势所趋。只要你有社会责任感、关心公共生活,愿意主动释放善意,都可以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全民公益,正是对穷人慈善与富人慈善的平衡,是对公民责任的一视同仁。无论贫富,都应依自己的能力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的文明进步作出贡献。公益慈善,即不是富人的施舍,也不是穷人的苦情奉献,而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3、职业公益人应该无薪、低薪吗?
当公益慈善成为一个人的职业,他就有权获得合法合理的报酬和福利待遇。所以,不能因为某人是做公益的,就以道德的理由反对他获得与工作能力相应的薪酬,以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作为不求物质回报的志愿者来讲,所服务的机构为其提供基本的补贴(不是工资)也是合理并必要的。
可是,每有与职业公益人薪酬相关的话题,都会引来热烈讨论,说明了什么?首先,表明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其次,这是亟需解决的问题。希望这个问题不要总是悬而未决。
(1)、部分公众混淆了业余公益与职业公益的区别,不认为公益可以成为一种职业,视之为业余可做的事情,故不需要获取报酬;
(2)、将NGO的工作过度道德化,片面强调奉献与爱心,不对等地看待NGO人的劳动价值与薪酬回报;这也是部分NGO负责人和员工认同的,所以自愿给予或接受了低薪。实际上,这是一种“反人性”的道德绑架!所以,若想实现公益的职业化和专业化,首先就要去“道德化”。
(3)、由于各种原因,NGO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的资源贫乏,无奈之下以低薪低福利作为机构生存的代价;
(4)、政府未出台NGO薪酬方向筹款、分配等指导政策,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来源缺乏,且职务薪级、绩效考核等相关的科学体系不完善,法律依据不充分。
由于观念偏差,加上缺少法律支持,很多资助者都不愿意为NGO的人力成本、行政开支捐款。而NGO内部在薪酬制度方面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缺少公开透明、公平合理。
若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寄望于极少数不计薪酬的热血者来开拓,那要等到什么时候呢?那么多社会问题,那么多弱势群体,等得起吗?
4、是否存在“零成本”的公益慈善?
显然,做任何事都需要付出钱物、时间、技术等成本。有些人将“成本”等同于金钱,认为不将捐款用于行政支出,就是“零成本”了。实际上围绕公益项目或活动付出的时间、技术、知识、人脉以及办公用品的耗损,都属于“成本”范畴。所以绝对不存在“零成本”的公益。“零成本”的提法是在误导公众,影响恶劣,伤害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5、企业如何行善?
公益慈善,仅仅是企业社会责任(CSR)中的一个小项。企业做公益的基本前提是,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善待你的员工,照章纳税,为股东负责,努力实现盈利;所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不等于尽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而通过参与公益慈善的方式帮助企业提升社会形象,赢得良好声誉,也是自然产生的“投资回报”,只要把握好度,不借机牟利,就是值得鼓励的善。
企业在做公益时,应当选择自己有能力做好的公益项目,自己做不好的可以找专业的公益组织合作;对外宣传要事实求是不能夸大,保护好受助群体的尊严。
当公益与商业相遇时,最受非议的莫过于为达到商业目的而刻意与公益捆绑在一起,并以商业手段和商业目的为要件,让公益成为工具和道具,这无疑是极不可取的,也是无法持续的。这类问题需要制度和社会监督来规范、引导。因公益带来的商业回报,应该是在公益为主导的活动中自然产生的。
如果一个企业置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善待员工等最基本的责任于不顾,却高调宣扬自己尽了多大的社会责任,做了多少善事,那是他们在羞辱自己!
6、NGO与政府的关系
非政府组织(NGO)与政府应该保持积极的对话、合作关系,而不是互相排斥的对立关系。所以NGO人不要因为政府存在负面问题就拒绝接触,政府也不能限制NGO的成长,因为追求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你们共同的目标。
中国的大多数NGO显然还不善于和政府打交道。要么一边地埋怨政府一边尝试获得政府的支持,要么完全排斥政府单纯靠自己的努力争取有限的社会资源。一路走来,那是相当的艰难。因此,认真思考和探索NGO与政府进行有效合作的策略与和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NGO因为看不惯政府的作风,搞僵了与政府的关系,只会让自己的活动越来越难开展。如何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如何在与政府的合作中保持独立性、自主性,是NGO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作为NGO,必须要时常反省自己,不能总是抱怨生存环境太恶劣,政策的限制太多,把责任都推到政府身上,一方面自己也要争气,把事情做到最好,不要授人以柄,另一方面也要摆正态度,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和政府对话沟通,讲究策略和方法,促进相互了解,形成良性互动的伙伴关系,而不是对立和排斥。
7、捐赠者的权利和义务
捐赠者的权利:索取收据或发票,可凭发票申请减免个税或企业所得税;要求受捐机构公布或告知善款、物资的使用情况;要求保护自己的隐私,未经自己同意不得公布姓名、捐赠内容等;有权了解机构的财务状况、薪酬制度等信息,参与公益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等等。
捐赠者的义务:尊重受益群体的尊严和权益;尊重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可以提出建议,但不能干预决策;推动公益组织的透明化、专业化、规范化;尊重事实,不能夸大、吹嘘自己的贡献,等等。
目前公益界的种种乱象,作为捐赠者的公众也是有责任的。很多捐赠者捐完钱之后缺少必要的跟进,放弃了自己的知情权、监督权,加上法制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力,公益组织因此缺少主动公开透明、及时反馈的压力和动力。这也跟公民教育(包括公益慈善教育)长期缺失,公民的权利意识淡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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