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10帮1爱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桑植县10帮1爱心协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由热心于本县爱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坚持协会的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坚持协会的开放性、公正性,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坚持助困、助学、助残及社会公益等,促进协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弘扬“友善、诚实、互助、进取、奉献、感恩”的社会正气。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桑植县委宣传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桑植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面向社会公开募集爱心物资、爱心善款; (二)举办义卖为协会筹集爱心公益资金; (三)招募组织志愿者,参加全国范围内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联合境内外各地爱心慈善公益机构、个人,为贫困地区、贫困家庭、贫困学生、残疾、孤寡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五)以物质和精神互补的方式帮助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孤寡儿童。 (六)以其它方式组织爱心公益团队; (七)开展其它有利于社会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活动(包括捐赠、无偿献血、环保及抗灾救险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七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有着友善、诚实、互助、进取、奉献、感恩等品德;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报入会会员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志愿者 第十三条 凡参加本会爱心活动的会员,均是本会志愿者。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自愿参加本会志愿服务; (二)年龄要求:18周岁至6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满足相应志愿者岗位工作要求; (四)具有一定的语言交际能力; (五)能够参加本会的活动前期培训及相关活动; (六)具备志愿者服务岗位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了解协会志愿者工作政策; (二)在岗位确定之前表达对服务岗位的意愿; (三)获得与所从事的公益志愿活动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参加志愿者评比表彰; (五)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计入志愿服务时数; (六)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第十五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协会的相关规定; (二)履行经本人签署的志愿服务承诺; (三)积极参加本会安排的相关活动; (四)服从统一指挥和调配,服从所在团队的管理,确保规定的岗位服务时间; (五)遵守相关工作的保密制度; (六)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退出志愿者岗位的,应提前向本会提出申请; (七)活动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如:食宿、差旅等)自负; (八)珍惜和维护本会声誉、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本会志愿服务活动宗旨目的不符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