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的确定:
当协会掌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后,组织志愿者或会员对其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参与调查走访人员不得低于5人),经资助对象本人同意后,将其资料在协会网站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告,30个工作日内经外围调查了解综合情况属实,参与调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资助后,将该对象纳入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每年2000元左右);
(二)、家庭成员无劳动创收能力或能力低下;
(三)、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收不抵支;
(四)、家庭成员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五)、家庭成员积极上进,遵守社会公德,为人诚实;
(六)、资助对象无其他组织或个人资助(有但资助金额低于每年1000元);
(七)、资助对象成绩优异却积极上进者条件可适当放宽;